我市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1.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详情查看《钨品、锑品出口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
2.在华外国省会审批,详情查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6号);
3.援外项目有关事项审批,详情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国家边销茶储备库(点)审批,详情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机电产品国际招商机构资格审批,详情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